截止5月10日,科技合作领域重大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开展!
一、申报对象 (一)须由广西企事业单位联合至少1家长三角等东部发达地区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行业领军企业共同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必须就本次联合申报签订法人机构间的合作协议或合同,且必须明确项目合作的形式、分工和经费分配等内容,协议或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项目实施全程; (三)本项目不限企业牵头申报。符合条件的广西区外单位可牵头申报。其他与申报对象相关的要求详见申报须知(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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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 09: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