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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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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后怎么运行管理?

(1)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开发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2) 投入技术中心建设的资金纳入企业年度经营预算,经费收支单独设立明细帐进行核算。

(3)技术中心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技术中心主任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

(4)技术中心负责研究开发方向、重点项目、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5)技术中心可聘请企业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投融资决策等进行咨询评估。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后如何考核?

(1) 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依据评价指标体系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2)数据初审。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3月31日前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报送市经委,由各市经委汇总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考核年度的4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经委(一式四份)。

(3)评价:

数据核查。自治区经委组织专家对上报评价材料等进行核查。

数据分析与评价。自治区经委组织专家对核查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自治区经委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

(4)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警告)、不合格。

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警告);无正当理由一次不按时报送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统计报表视为基本合格(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评价得分低于60分;

连续两次被警告;

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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